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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了,公司名下的房产如何

人气: 发表时间:2020-09-16 04:36:36

       Reishine在办理海南公司注销的时候遇到好几个客户的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已经注销了,却发现公司的名下还有房产未过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处于待注销状态;(2)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了。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注销前名下房产的处理办法

(1)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业在交了滞纳金罚款后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在短时间内是一种可逆转的行政处罚,当处罚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恢复。
(2)成立清算组,刻制清算组的公章,开设清算组账户,然后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公司法,企业被吊销执照后除了成立清算组清算外,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处分房产的权利还是有的。某A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后,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房产出售,这是不合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和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条规定对处于清算期间的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限制,即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处理以往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能再建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应当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名下房产。

(3)买受人也可以诉讼的方式强制过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只不过是吊销公司的经营资格,而没有吊销公司的主体资格,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注销前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还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二、公司营业执照依法注销后发现名下剩余房产的处理办法

(1)恢复被注销营业执照企业的经营资格。公司在营业执照注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能撤销注销。比如被其他股东冒名签字形成股东会决议注销、注销的程序存在严重其它的违法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注销恢复企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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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在工商局留存的《清算报告》里债权、债务承继处理方案中对此种情况的安排,没有明确安排时看公司章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章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原清算组或公司权力机构出决议再确认下如何分配。

如果是要将房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则需要企业法人携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执照吊销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地的房屋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经过服务大厅审核确认之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分别缴纳税金即可成功过户。

(3)原清算组或法人权力机构无法重新出决议的,权益归全体股东所有,此类房产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全体股东、股东想确权诉讼其他股东的方式强制过户。股东个人有外债的,房产也可以作为股东个人财产予以查封拍卖处分。 

(4)权利人或可以依据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留存的《清算报告》的记载,单方申请过户登记。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关于继承、遗赠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规定,在公示之后,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登记。

(5)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可依据《公司法(2018)》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依据物权的一物一权原则,公司名下房产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股东承继此类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