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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注销所需材料与规范

人气: 发表时间:2018-11-21 12:16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

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

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

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

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7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

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